總分機構之間轉移貨物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?
發布時間:2023-12-12 來源:本站 瀏覽量:573
總(zong)分(fen)機構之間轉(zhuan)移貨物是否(fou)需要繳納企業所(suo)得稅?
解答(da):企業將資(zi)(zi)(zi)產(chan)(chan)(chan)在總機構及其(qi)分(fen)支(zhi)機構之間轉移,除將資(zi)(zi)(zi)產(chan)(chan)(chan)轉移至(zhi)境外(wai)(wai)以外(wai)(wai),由于資(zi)(zi)(zi)產(chan)(chan)(chan)所有權屬在形式和實質(zhi)上(shang)均不發(fa)生改變,可作(zuo)為內部處(chu)置資(zi)(zi)(zi)產(chan)(chan)(chan),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(ru),相關資(zi)(zi)(zi)產(chan)(chan)(chan)的計(ji)稅基礎延續計(ji)算。
文件依據: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(qi)業處置資(zi)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(tong)知》(國稅函〔2008〕82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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