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及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,這些延續和優化實施的稅費優惠政策請查收!
發布時間:2024-01-03 來源:廣東稅務 瀏覽量:643
自2023年1月1日(ri)至2027年12月31日(ri),對個體 工商戶(hu)年應納稅(shui)所(suo)得(de)額不超過(guo)200萬元的(de)部分(fen),減(jian) 半征(zheng)收個人所(suo)得(de)稅(shui)。個體工商戶(hu)在享(xiang)受現行其他(ta)個 人所(suo)得(de)稅(shui)優(you)惠政(zheng)策的(de)基(ji)礎(chu)上,可疊加享(xiang)受本(ben)條優(you)惠 政(zheng)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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